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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中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为使学校各级行政机构、学院、群团组织和校属企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嵊州市消防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岗位的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学校法人代表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政教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保卫处长为消防管理部门的责任人。保卫处消防科在编人员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部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校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凡在本校工作、学习、居住的师生员工、学员、家属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嵊州市消防大队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政教处。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2、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3、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责令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4、进行消防宣传、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
5、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保养与管理;
6、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参与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7、奖励、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8、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七条 校内各级单位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学校和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4、对师生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6、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领导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9、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 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制订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组织机构和资金投入方案;
3、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检查督促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或自救方案,并实施演练;
7、实施消防安全责任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实行房屋承包、租赁时,房屋管理部门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房管部门负责。
教职工以合法手续将个人住房出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应将房屋出租时间,承租方基本情况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未明确的由出租方负责。
承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其承租、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守消防法规,掌握消防知识。懂本工作(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发生火灾后,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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